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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苗栗某親子露營區老闆娘,特地將我的感想放在她臉書上,

公開的讓她朋友對此感想品頭論足(看來是罵聲連連)。

只因為我無意間說了她兩年前鼓勵先生將不想養的狗兒棄養在前女友家門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G7ElPmdk&feature=email

 

這不是網路霸凌是甚麼?

 

好吧,親愛的後來想起這回事也說了。

本來就是個以怨報德的人,妳能對她有啥善意的期望?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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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e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